申请材料里的中文文件,必须翻译成英文并做公证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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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答:香港入境处接受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的材料。中文文件无需翻译成英文,但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(如日语、法语、德语等)必须附上经公证的翻译件。

具体规则

  • 中文文件(简体或繁体):直接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,无需翻译、无需公证。
  • 英文文件:直接提交即可,无需翻译。
  • 其他语言文件:必须附上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,同时提交原件。
  • 公证要求:公证书需由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,包含翻译声明,确认翻译件与原件的准确对应。
  • 内地公证:内地文件通常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即可,无需额外认证。

常见误区

很多申请人误以为中文材料必须翻译成英文,导致多花了冤枉的翻译和公证费用。实际上,内地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结婚证等中文文件,直接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文件本身是中英双语的(如某些大学的学位证书),则直接提交双语文档即可。

温馨提示

所有上传的文件需要清晰可读,建议使用彩色扫描件。在线申请系统对文件大小和格式有具体要求,上传前请先确认文件是否符合系统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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